前不久,浙江省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学生意外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包女士得到4560元保险赔偿金,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包女士的孩子一直投保学校统一的学生意外保险,每年缴纳80元保费,从未中断过。去年孩子因病花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当包女士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发现,今年学校更换了新的保险公司,但没有告知家长。原保险公司认为,该保险是去年的,已经过了期限,学校今年没有与该公司续保,保险赔付应以治疗时间为准,所以应由今年办理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于是,包女士又找到了今年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表示,孩子虽然是在今年治疗,但发病时间是在去年,应该以发病时间为准,所以要找原保险公司理赔。万般无奈下,包女士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为其讨回公道。
9月2日,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召集患病孩子就读学校、两家保险公司及当事人包女士进行协商调解。经过调解,现在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了各项医疗费用合计4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