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但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保险法》修订版里还删除了有关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保险以外的规定,这一修订是否真正打通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专家们是怎么看的呢?
拓宽险资投资领域规避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表示,《保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不动产投资”,跟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没有关系。草案修订仅仅是为了尽量打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而已。并且,保险法草案的修订,早在2006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提出了讨论,如今仅为一个程序而已,时间上不存在悬念。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应该没什么关系。因为一个法的修改、条例的修改需要一个很长的立法修改过程。《保险法》从修改开始到现在,修改了之后到颁布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滨表示,目前《保险法》修订草案已获国务院通过,经过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一般立法的程序,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昨天是第一次审议,要经过很长的阶段,保险法才会通过。
现有《保险法》对保险资金应用渠道的问题,保险法已经执行很多年了,在现在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这种渠道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规避市场风险,这是为什么保险法修改对保险资金利用渠道进行拓宽的主要原因。
《保险法》修订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是大家呼吁已久,本身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宽,需要这样的拓宽渠道,市场学者也在呼吁这样做,我们现有的《保险法》当中只能投资金融债、次级债、可转债、企业债等,但这些投资渠道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进行中长线投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