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措施,下调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正常运行,应对金融危机。据了解,苏州是省内首个采取这一“救企”措施的城市。
根据这项新政策,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下调为8%。另外,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在以上两项社保征缴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调整后的两项社保征缴费率标准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到期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征缴费率仍恢复到9%和1%。苏州吴中区、相城区比照执行,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额。
据测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下调后,按照2008年缴费工资计算,一个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缴减少1.5亿元左右,将使企业减少支出1.25亿元;工伤保险全年基金收缴减少0.75亿元左右,将使企业减少支出0.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