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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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网 作者: 加入时间:2008-9-24 12:5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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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8年8月8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08年7月19日和2008年8月9日发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借款是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22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31三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12756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656.12万元,净资产11767.43万元,资产负债率71.0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重组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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